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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有权拒绝销售商品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解读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自主权

商家有权拒绝销售商品 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解读消费者权益与商家自主权

近日,太琨律创始合伙人朱界平律师在接受红星新闻采访时,针对商家是否有权不向消费者销售商品的问题进行了专业解读。朱律师指出,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商家在特定情况下确实享有拒绝销售商品的自主权,但这并非无限制的权利,需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行使。

朱律师强调,商家与消费者之间的交易应遵循平等、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商家有权基于合理的商业考量,如消费者行为不当、商品库存不足或交易条件不符等,拒绝提供商品或服务。例如,若消费者存在扰乱经营秩序、恶意讨价还价或违反商家明示规则的行为,商家可依法行使拒绝权。

朱律师也提醒,商家行使拒绝权时必须避免歧视性行为。根据法律,商家不得因消费者的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等因素拒绝交易,否则可能构成侵权,面临行政处罚或民事赔偿。若商家滥用拒绝权,如无正当理由拒售或设置不合理门槛,可能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或《价格法》,损害市场公平。

朱律师结合案例进一步说明,在实际操作中,商家应明确公示交易规则,并保留相关证据以应对潜在纠纷。同时,消费者若认为权益受损,可通过投诉、诉讼等途径维权。他建议,商家和消费者都应增强法律意识,共同维护健康的交易环境。

商家拒绝销售商品的权利是法律赋予的自主经营体现,但须以公平、诚信为前提。朱界平律师的解读为公众厘清了这一问题的法律边界,有助于促进市场秩序的规范化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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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9 17:3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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