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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禁止烟草广告,应该包含哪些公共场所?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2/22     浏览次数:    

  新华网北京7月15日电(记者罗争光)新广告法将于今年9月1日正式施行,明确禁止在公共场所发布烟草广告。那么,哪些场所是“公共场所”呢?超市、棋牌室、商场烟草专柜,算是公共场所吗?15日在北京举行的一场交流会上,与会专家从不同角度对此展开了阐释。“公共场所范畴的界定,意味着禁止烟草广告的空间范畴。界定得越宽,则禁止烟草广告的范围越广。”北京市义派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振宇说,“作为法律界人士,我认为应该从法条的本意和立法的目的两个角度来考虑。”

  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第8条(防止接触烟草烟雾)的实施准则规定,公共场所应涵盖公众可以进入的所有场所,或供集体使用的场所,无论其所有权或进入权。

  王振宇认为,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的这一界定,就烟草广告范畴来说,公共场所应该是“凡是能够被不可区分的人群感知到广告信息的场所”,或者从更严格的解释来说,“只要烟草广告能够被公众感受到,那么这个空间就应该是公共场所。”

  那么,超市、便利店或商场烟草专柜等场所,要禁止烟草广告吗?

  中国控制吸烟协会常务副会长许桂华接受采访时说,“烟草制品专卖点”即烟草业所谓的“销售终端”,包括专卖店、形象店、示范店、超市、商场、食杂店、便利店、报亭等,都是普通公众能够自由进出的“公共场所”。

  复旦大学健康传播研究所副教授郑频频介绍说,有统计显示,我国有超过540万烟草零售点,其中大多数烟草零售点经营多种商品,而进店消费者中逾2成为未成年人。“这意味着,烟草零售点其实已经是公共场所。”

  根据相关调查,目前我国45.2%的烟草零售终端有烟草广告,郑频频认为,应该禁止烟草零售终端发布烟草广告、促销或赞助信息。

  新探健康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医师李金奎介绍说,在新广告法正式实施前,国内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已处理过多起违法烟草广告案例,包括互联网烟草门户网站、烟草社区论坛、烟草终端销售点等。他表示,期待新广告法在界定烟草广告违法情形时,这些案例能起到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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