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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巡回法庭深圳挂牌 七大改革示范价值

文字:[大][中][小] 手机页面二维码 2017/2/21     浏览次数:    

  最高法巡回法庭深圳挂牌 庭长副部级

  中国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28日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巡回区为广东、广西、海南三省区。

  “深圳是我国最早设立的特区,是改革的前沿、对外开放的窗口,在深圳设立巡回法庭更有利于探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更利于探索法院的发展模式。”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副庭长孔祥俊说,巡回法庭的定位是未来法院发展的试验田、探路者,也是展现中国司法形象的窗口。

  最高法同时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其中规定巡回法庭是最高法派出的常设审判机构。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和决定,是最高法的判决、裁定和决定。

  规定同时显示,最高法第二巡回法庭设在辽宁省沈阳市,巡回区为辽宁、吉林、黑龙江。规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实施,最高法巡回法庭届时将开始受理和审理案件。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刘贵祥;第二巡回法庭庭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胡云腾。

  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巡回区内应当由最高法受理的案件,包括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以及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等十一类。

  知识产权、涉外商事、海事海商、死刑复核、国家赔偿、执行案件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案件暂由最高人民法院本部审理或者办理。

  孔祥俊说,巡回法庭的设立,相当于把最高人民法院送到了三省区的家门口,把审判重心下移,就地审理案件。巡回法庭还将通过到巡回区巡回开庭、巡回接访等方式,尽可能地减轻民众的诉讼负担。

  据介绍,最高法巡回法庭最大的特点就是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力图落实“让审理者裁判、让裁判者负责”。同时,巡回法庭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

  “我们在配备主审法官时充分考虑专业背景。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审判长,打破或适当打破主审法官的专业限制,不仅不会降低案件办理的质量,而且还有利于拓宽法官知识面,提高法官司法能力,提高办案质量。”孔祥俊说。

  据介绍,巡回法庭的运行将最大限度便民,例如设立诉讼服务中心,方便当事人提交诉讼资料和证据等。按照法律规定,案件当事人上诉时,应当把上诉状和材料先提交到一审法院。但最高法规定,如果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巡回法庭必须先接受材料,然后在5天内转交一审法院。这就意味着当事人不用再来回奔波。

  最高法新闻发言人孙军工表示,巡回法庭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地方法院司法审判受到地方政府部门干预的情况在不少地区普遍存在,主要是由于地方法院的人权和财权受地方党政机关制约。”国家行政学院法学教研部主任胡建淼认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类似巡回法庭的人财物均由上级司法机关管理,受到地方约束的可能性会大为减少。

  他同时表示,巡回法庭的设立可以让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主要精力从具体案件审判中解脱出来,重心落在司法政策制定和和司法解释制定上,有利于优化审判资源配置。

  巡回法庭受理十一类案件

  全国范围内重大、复杂的第一审行政案件

  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

  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再审的案件

  刑事申诉案件

  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

  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

  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

  专设律师更衣室体现尊重

  第一巡回法庭是最高法在全国首批设立的两个巡回法庭之一,为最高法派出机构,在审级上等同于最高法,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法判决,均为终审判决。第一巡回法庭共设有4个法庭,法庭内信息化特征明显,庭内有摄像头,庭审可全程录音录像,审判区一举一动实时动态反映在中央区域两块大屏幕上。

  “巡回法庭还专门设立了律师更衣室,体现了尊重律师参与诉讼。”一名巡回法庭的法官告诉记者。

  巡回法庭人员组成

  巡回法庭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实行人员分类管理。每位主审法官配备一名法官助理、一名书记员组成审判团队,分别负责审判、审判辅助和审判事务性工作。综合办公室负责审判管理、后勤保障等司法行政工作,不再单设机构。

  据介绍,巡回法庭实行全新的审判机制和管理模式,实行扁平化管理,不设固定合议庭和固定审判长,对于法官司法能力特别是独立办案能力要求非常高。

  评 论:

  巡回法庭挂牌迈出司法改革关键一步

  新华网北京1月28日电(记者杨维汉、邹伟)2015年1月28日,我国司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广东省深圳市挂牌成立。被人们寄予厚望的巡回法庭开张,是撬动司法改革全局、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的关键支点之一,也标志着“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司法改革继续向深水区迈进。

  长期饱受诟病的司法“地方化、行政化”症结,催生了最高法院巡回法庭。法治建设的问题导向,促使改革顶层设计清晰呈现: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建立“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司法管辖制度”;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最高法院设立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设立的重大意义,正是在于“与行政区划适当分离”的构想在现实中落地,旨在排除干扰,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司法“去地方化”“去行政化”,本质上都是“让司法回归司法”,按照司法规律办事。最高法院处于国家司法体系金字塔的顶端,既要保障国家法律的统一适用,又要负责具体案件审判,还承担对下级法院的监督职能。设立巡回法庭,有利于最高法院自身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更可对地方法院审判案件和地方政府依法办事起到重要的监督制约作用,从而推进整个司法系统向本位回归。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的设立,从提出到实施不过数月,这样的速度和效率,显示出中央推进司法改革、实现司法公正的决心和力度。希望最高法院巡回法庭能够切实发挥功用,实现审案、监督、便民等设计初衷,以良好示范效应带动设立更多的巡回法庭,覆盖全国各地;也希望巡回法庭的经验可以引领司法改革在更多方面向纵深推进,使司法切实成为国之重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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